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们今天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艳雨同志。付局长您好!
付艳雨: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付局长向广大网友简单的介绍一下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情况如何呢?
付艳雨:好的,主持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随军家属?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顾名思义就是为解决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扎实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不仅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社会和谐发展,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原来的延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调整设置在市双拥办,由市双拥办具体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2012年,为了适应新形势需要,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根据中、省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我市制定出台《驻延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意见》和《驻延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从根本上解决了驻延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难的问题,有力推动了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水平。10年来,全市累计协调调动随军家属28人,货币化安置随军家属97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20.2万元。特别是我市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政策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驻延部队官兵及随军家属的一致好评,为我市成功创建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持人:付局长再来给我们介绍一下,咱们制定出台这个实施意见有什么重要作用?
付艳雨:制定出台《驻延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待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是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实际举措,是服务部队、服务基层、服务官兵的生动体现,对鼓励广大驻延部队官兵及其家属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奉献老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持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延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背景条件是什么呢?
付艳雨:2018年,为规范做好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延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18〕9号)的规范性文件(延规〔2018〕018——市政办005),文件有效期为5年。2022年,中组部、人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全国双拥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重新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延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书面征求各县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采纳5条。2023年10月25日,市司法局出具了“该《实施意见》与中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基本一致,未见违法设定内容,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印发。”的审核意见。2023年10月26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了协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研究讨论。2023年11月9日,市政府召开第18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通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延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持人:文件都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付艳雨:《实施意见》全文共五章十三条。主要包括加大组织安置力度、优化安置办理程序、拓展就业保障渠道、搞好就业创业扶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等内容。
第一部分为加大组织安置力度。明确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几种情形。
一是针对随军家属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属于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采取转任、交流等方式方式采取,在规定编制限额和职数范围内,结合原工作单位性质、级别规格和本人职务等实际情况,原则上安置到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办理程序:由军人所在部队提供随军家属由外地调入我市的相关档案资料,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无误,机构编制部门审定拟安置单位编制情况,提请市、县(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审定下达安置通知,由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接收安置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二是针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战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安置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人社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机构编制部门审定拟安置单位编制情况后,提请市、县(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优先安排适当岗位。
三是针对随军家属没有就业安置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户口迁入我市且无就业或就业有困难的随军家属可申领一次货币化安置费,凭部队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证明,经本人申请,部队政治机关审核,报所在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后,由市、县(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县(市、区)财政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拨付一次性安置费。为鼓励激励驻延部队官兵献身国防、积极为部队和地方做贡献,以正连级为起始标准,职级每高一级增发2000元,由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具体发放。
第二部分为优化安置办理程序。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人员随军前就业情况进行分类后,会同编制、人社部门,根据随军家属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方式及提出安置意见报市、县(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就业安置岗位,并由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审定下达安置通知。
第三部分为拓展就业保障渠道。中央和地方垂直管理或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领导为主的单位,空缺编制岗位应当优先安排随军前在本系统工作的随军家属;国有企业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用工需求适当按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第四部分为搞好就业创业扶持。通过市场途径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组织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对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积极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给予兜底安置。
第五部分为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对各相关责任落实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工作机制和考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组织部门主要做好随军前是公务员的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做好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协助做好随军家属就业促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做好随军家属招聘、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主要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资格初审、跟进协调服务以及内部安置工作。
主持人:新旧文件都有哪些不同呢?
付艳雨:新旧政策差异:一是2018年制定的原《安置意见》市场化安置中的推荐就业、自行联系单位就业等措施与现行用人招录招聘和有关就业安置政策不符,所以这次重新修订时对这两个内容进行了删除。二是2018年的《安置意见》中关于随军家属自主创业、开办企业的各类优惠措施是依据陕西省《关于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制定的,由于该依据文件已到期作废,所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主持人:您最后给大家介绍一下落实以上措施,需要政府、社会、单位做些什么呢?
付艳雨:近年来,我们在解决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上想了一些办法,做了一些实事。但随着社会就业政策的改革深化,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环境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非常严格,地方政府精简调整、机关缩编增效、事业单位裁员分流等因素影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我市是双拥运动的发祥地,各项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要破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难这一时代难题,不仅需要不断创新就业安置路径,更需要全市各级各行业同心合力,关心支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在招录聘用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聘用随军家属,为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团结,开创我市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新局面做出积极的努力与贡献。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付局长今天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您!同时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对我们本期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的关注,下期节目再见!
付艳雨: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