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今天的访谈主要是围绕我市出台的《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宝平。刘主任,您好!
刘宝平: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请刘主任介绍一下《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刘宝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保障粮食安全战略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修订《延安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是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
《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3月起正式实施。原《办法》出台实施5年,我市立足粮食主销区定位,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宏观调控,深化行业管理,推进依法管粮,全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呈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随着当前粮食工作形势的变化、内容的不断丰富,也有部分条款不再适用于当前的储备粮管理工作。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补齐制度短板,加强我市储备粮储存、轮换、动用及其管理,加快推进落实涉粮问题专项巡视整改,制定《办法》非常重要也很必要。
贯彻上位法新规定的要求。2021年4月,国务院重新修订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年3月,省人民政府重新修订了《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3月试行,至今未予修订,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变化需要,进一步做好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年第740号)《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2021年第2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机构调整的结果。2016年以来,粮食管理部门经历了几次机构改革,2019年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后,涉粮部门进行了重组调整,原延安市粮食局行政职能划转到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主管单位名称发生了变化。我市原来的《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延市粮发〔2018〕27号)制定于2018年,是由原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三家联合印发的。为落实好党政同责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粮食安全工作责任,需要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主持人:请刘主任介绍一下《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刘宝平:一方面有利于推进延安市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今年是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第一年,中省出台了一系列粮食储备管理的政策措施,对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关于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办发〔2022〕9号)明确,粮食安全责任制由以前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改为现在的党政同责。目前,陕西省即将出台《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修订《管理办法》,将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2023年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助推延安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粮油宏观调控、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办法》通过明确承储企业在仓储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切实提升储备粮管理能力,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得足、管得好,在应急情况下调得出、用得上。
主持人:请刘主任介绍一下《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刘宝平: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
主持人:请刘主任介绍一下《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主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刘宝平: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本办法。各县(市、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刘宝平:《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对我市市级储备粮的总则、计划、储存、轮换、动用、财务与信贷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总则部分阐明了制订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指出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市政府粮食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承储单位的职责,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计划部分主要明确了市级储备粮的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和布局和的收购、销售、储存计划的下达和执行主体,并对市级储备粮的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储存部分对承储方式、承储主体的选择,以及在市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作了明确规定;轮换部分主要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轮换计划的执行原则、方式和要求,并对交易方式作了规定;动用部分对市级储备粮动用预案和方案,动用实施及补库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财务与信贷管理部分明确了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核定和贷款利息、费用补贴标准,以及轮换产生的盈余和价差亏损等方面内容;监督检查部分主要明确对市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相关规定和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任处理;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以及有效期。
主持人:请刘主任介绍一下《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主要包含哪些方面的重点内容。
刘宝平:市级储备粮的界定: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市内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粮权归属:市级储备粮粮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和布局: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和布局,由市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有利于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降低成本、节约费用的原则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下达:承储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小麦4-5年的轮换周期,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市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市分行共同下达,由承储企业实施。
市级储备粮的动用:市粮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市场监测,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农发行市分行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动用市级储备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标准:市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由市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并实行包干使用,标准为:原粮保管费用每年每吨120元。并在保管费用中提取 4.0元/吨的质检费和8.0元/吨的监管费。
市级储备粮轮换: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形成的盈余上缴市财政,形成的价差亏损由市财政予以兜底。
主持人:请刘主任介绍一下市级相关部门在市级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刘宝平:按照《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农发行市分行主要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指导承储企业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日常业务管理。
主持人:请问刘主任,市级储备粮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动用,动用程序是什么?
刘宝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意见:一是全市或者部分县(市、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二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三是市人民政府决定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市粮食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市场监测,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农发行市分行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动用市级储备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指导承储企业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主持人:请刘主任介绍一下《延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在时效性上有什么规定。
刘宝平: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8年11月30日废止。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您今天做客我们的节目,同时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对我们本期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的关注,下期节目再见!
刘宝平: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