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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留言

来源:延川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5-07 16:44
网民提问: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家孩子2015年2月27日出生的,符合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每次都会被无情拒绝(打电话咨询一句停办就没事了),我是遵纪守法的好市民。平时一心一意为忙于工作忽略办理独生子女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补办独生子女证。我实质就一个孩子,村委会领导、村民都可以作证,并且也符合陕西计划生育政策,只是办理时间有点推迟了。希望领导重视此问题,谢谢。

延川县政府办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陕卫人口发〔2022〕24 号)精神,对2016 年1 月1 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给予办理过渡期,办理时限截止到2022 年12 月31 日,以后不再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的,可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2016年 1月 1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