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按照我局网站工作实际,特编制延安市招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年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延安市招商局办公室,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联系电话:0911-7090107。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招商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年网站公开信息813条,微博公开169条,微信公众号公开992条。一是对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和领导介绍等基本情况进行公开。二是对招商动态、国务院信息、本地新闻、公示公告等进行公开。三是对重大项目、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进行了公开。我局今年并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二)网站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对网站各项栏目进行了整改升级,增添了新的栏目并及时上传内容,适时对网站安全进行检查,目前运行状态良好。
(三)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明确党组书记、局长刘炜为负责人,党组成员、副局长米豆为分管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在经费保障方面将政务公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保障了网站的健康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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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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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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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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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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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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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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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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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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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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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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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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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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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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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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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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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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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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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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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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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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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平台功能建设不完备,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机关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网上互动交流还不够,政务微博缺乏与公众的有效互动;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五是信息工作精细化程度不够高,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局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协同网站建设服务商不断调整、改进网站后台,优化网站前端界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充实业务人员,落实各项要求,提高时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强化公开渠道,加强微博和微信平台的完善和维护,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服务功能;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业务人员能力;结合信息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审核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力度,优化信息展示效果,提高信息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