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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延安市乡村振兴局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期限自2021年1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延安市乡村振兴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及相关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更好地巩固全市脱贫攻坚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完成要求,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源头管理,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围绕公开目录,在重要文件信息公开、惠民政策信息公开及政策解读回应等方面强化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详实、更优化,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

(二)加强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发布集群效应。充分发挥政务网部门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11条。加强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媒体公众号联动,及时发布信息,提升信息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多样化途径。

(三)加强监督保障,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准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延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保证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有一些不足:一是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人员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022年我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及时统计信息,增加发布信息量等问题。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强化信息公开服务意识,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