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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创新,转变职能、健全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积极公开公布延安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是报告的具体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网站依托一级栏目警务资讯、政务公开及公共服务等公开栏目,共上传政务公开信息366多条信息。同时,网站继续推进“阳光警务”栏目,对所有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在网上100%公开,群众可以凭借案件编号查询到案件进展、办理情况,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我局政务服务栏目(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市民可以借助平台渠道直接在网上办理户籍、出入境、车辆等多种相关业务。我局公开政务服务项数量共356项,可全程在线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是32项,今年我局共受理112594件相关业务,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各项业务的办理。

(二)解读回应

1.政策解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对涉及到公安工作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配合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舆情回应。市长信箱、局长信箱、依申请公开、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共收到网民留言148条,全部都及时反馈回复未出现超期或未回复现象,全部达到“件件有回声”的要求,回复率达100%。今年我局共受理2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市民通过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申请2,都按照统一的依申请信息公开系统规范的答复格式,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受理、登记、回复。并未出现逾期现象。

3.公众参与。设置在线调查栏目,全年开展在线调查2次,并对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网站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的我局的政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来管理网站信息。政务公开的信息来源必须明确,信息内容必须准确,网站各栏目负责部门,及时准确的更新和维护所负责栏目的内容,全面向社会公开我局的政务信息,对过时和失效的政策文件要及时撤换或者说明,避免对群众产生误导。信息复核、审批必须严谨,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员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审批上网信息,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发布到网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新时代做好网络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延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延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延安公安(政务微博)、圣地警苑(政务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开,其中:2021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366务微博发布信息730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728条。

(五)组织保障

2021年,为确保全市公安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市公安局明确由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左兴社同志为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电子政务科承担政务公开相关业务,负责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要求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单位对已公开发布的信息加强监控,发现错漏之处,或是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更正或清理。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了我局政务网站及时更新和维护,网站未出现严重问题。今年我局参加1次由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班, 共1名工作人员前后参加了业务培训,有效的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各项业务水平。同时我局将1万元网站维护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中,充分保障我局的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平台建设、信息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2022年我局将继续完善好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坚决从制度、管理、技术等层面杜绝错误信息的发生,特别加强日常检测,对信息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审查检查发布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9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意识有待增强。个别部门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界定不清,心存顾虑,具体表现在公文起草时没有做公开标示,存在以保密为理由,不能积极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情况。二是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数量与工作需要相比明显不足,人员变动频繁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工作人员规范化的培训仍需要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网站的一些板块内容需要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更新有延迟现象发生。

下一步工作打算:针对市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短板和不足,我局将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从以下个方面加强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培训,争取通过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管理,从源头上把控,做好信息内容上报公开的审批检查工作,做到“一事一审批”,规范信息审查制度,严防涉密信息出现在网站板块,造成事故,三是不断加强保障网站安全运行的能力。按照定期与不定期对网站运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网站在功能上,内容上都能符合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要根据自检与第三方检查相结合检验方式,努力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自检与第三方检查出的问题,保障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运行中规范,高效、安全,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我建设能力,确保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平台和渠道,进一步展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服务精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内容可在延安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gaj.yanan.gov.cn)查看。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延安市公安局电子政务科,地址:延安市新区人民路公安大楼7楼740室,邮编:716000,电话(传真):0911-2165675,电子邮箱:29011234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