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我局网站发布,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十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延安市粮食局(电话:0911—2115192,地址:延安市南关街80号,传真:211519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延安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要求,市粮食局在2016年全面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各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出信息公开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相结合,确保有工作人员具体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2、制度建设。为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我局未向公众发布解读,未收到社会关切的问题,无互动交流信息。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涉及粮食信息、安全生产、粮油储备安全、放心粮油、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包村联户等方面。

2.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局的政府公开信息,我局一是通过电台《行风在线》栏目公开发布信息;二是通过电视台、《今日延安》、延安新闻网等媒体网络及时发布粮食工作信息,刊登我市粮情。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任何针对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内容进行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对信息内容保密性进行层层把关审核,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我局的岗位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
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并自觉地结合业务工作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对所有预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认不涉及保密内容才予以发布。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无相关信息公开。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步入正轨,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局网站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些脱节,需要及时改进,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对上述存在的有关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重新开发网站,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例、文件的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信息公开内容,按规定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