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上级机关有关要求,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政秘科。(地址:延安市宝塔区长青路,邮编:716000,电话(传真):0911-2116817)
一、概述
我局根据市政府《延安市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文件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建华任组长,副局长秦保军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征收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我局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我市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各科室的工作任务,要求各科室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任务落实到人。确定了信息公开专门负责人员,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切实形成分管领导主抓,负责科室承办,专职人员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上传信息216条,较2015年增加31条,图片51张。

截至2016年12月底,网站共更新216次,其中:延安房屋征收项目信息112条,征收工作动态68条,上传图片156张。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除涉密信息外,其他属于普通信息均在网站或单位公开栏进行公开,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按照申请进行公开,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利用电子网络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快的特点,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开通了投诉信箱,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过程中,未曾向申请人收取资料的检索、复印等相关费用,目前处于免费状态。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不存在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六、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办理情况
2016我局没有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在贯彻《信息公开条例》工作中,对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和主动,有时因为工作忙或其他事情,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已建立相关制度,但还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房屋征收网站建设,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建立相关服务功能模块,完善互动功能,进一步丰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增强网络平台的快捷便民功能。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信息公开意识,增强信息公开专业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信息公开整体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在原有的制度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要让制度符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工作,更好地向被征收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