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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石油大桥,邮编:716000,联系电话:0911—8258028,网址:http://gxq.yanan.gov.cn/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延安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立了由高新区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高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更新动态信息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同时严格落实各部门职能职责,各部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取得较好成绩。

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同时规范了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高新区网站新增开设依申请公开信息渠道,补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联系方式及依申请公开信息需下载的各类表格。公民个人和其他部门可通过网络、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延安高新区认真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内容。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公开延安高新区管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情况。通过广泛宣传,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了广大客商和群众。

(二)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

1、互联网。通过延安市门户网站及延安高新区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务类信息的获取需求,今年以来,我们对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界面更加简洁,分类更加清晰,栏目更加丰富。

2、新闻媒体和通信媒介。延安高新区一直重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以高新区内重要经济活动、重点项目进展、投资环境优化等为重点,积极向《延安日报》、《陕西日报》、延安电视台等报送新闻信息,今年共在上述媒体与机构报送和发表信息30余次。

3、联合延安电视台制作专题宣传片3集,日常新闻宣传呈现经常化,全年累计电视宣传达30余次。

4、及时回复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分发信箱信息3条。

5、针对网站督查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

6、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5条。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2条,其中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各类信息35条,向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1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延安高新区管委会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延安高新区管委会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故未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延安高新区管委会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2016年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0起,政协委员提案0起。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延安高新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丰富了公开内容,拓宽了公开平台和载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三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四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

2017年,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电子政务办的要求,结合高新区特色,进一步加强对网站进行改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