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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上级机关有关要求,延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现将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予以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延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宣教科。(地址:延安新区综合楼840,邮编:716000,电话(传真):0911-2160840)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2016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组织领导,强化了监督检查,保障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和安排部署;二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在延安市政府网、延安市卫生信息网、微信等公开栏目,及时公开发布各类信息;三是规范了信息公开程序。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程序,公示了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分类、获取形式、途径和信息公开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可以公开中省、市和省卫计委重大决策的信息内容,均进行充分公开,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卫生政策、卫生应急、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疾病防治、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管理、医疗事故处理等信息,对群众关注度高、咨询比较集中的信息,及时编制整理在网上主动公开。2016年我局在省卫计委网站发布28条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33条,延安日报发布13条相关信息,延安市卫生信息网780余条。

(二)规范权力运行公开。我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卫生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等涉及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权力事项在网站平台上集中进行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便公众查询。

(三)医疗卫生服务收费信息公开。我局对所有涉及卫生服务的事项信息进行公开,如基本药物目录及诊疗、手术、药品、检查、注射等各类收费内容均在显著位置进行了公开,所有的收费项目都可以查询,方便了百姓就诊。

(四)多种形式开展信息互动。为加强与社会的信息互动,我局依托网站开展网上公示、通告等各类互动工作:如第一时间公示“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方便群众查阅。

(五)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做到相关制度、流程上墙,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开信息进行收费。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016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按照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政秘科协调各科室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进行一步步的落实。二是严格公开程序和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前,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公开后,及时立卷归档。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三是严格审查审批制度。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

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渠道仍然较少。虽然我局在省卫计委网站、市政府门户网、局网站等平台公开信息,但公开渠道单一,公开覆盖面不够广。二是信息公开及时程度不够。虽然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但在信息公开衔接上还存在时间差,导致信息公开及时程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和队伍的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能抓到位,有人管能管到点。拓宽公开渠道。二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照公开内容,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微博、网站公开与政务平台公开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健全体制机制。围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机制,力求使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做到协调有力、衔接有序、公开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