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延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延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秘科联系,联系电话:0911-2161133。
一、概述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政秘科组织协调,各科室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局纪委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根据《条例》有关要求,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形式、时限、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局正式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我局主动公开的文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公开情况。2016年,我局共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46条,在延安文化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较上年多公开43条。2016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受理回复部门信件9件,主动同延安日报社、延安电视台、延安电子政务办和凤凰网陕西频道取得联系,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重要工作动态,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

(二)公开内容。我局公开了单位基本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规定、工作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简介、重要会议和日常工作信息等情况。
(三)公开形式。目前,我局主要通过网站、政务微博、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提供公共服务信息,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活动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开信息进行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有关的申诉案件。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2016年,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所有提案均已按期办理完毕,办结率达100%,满意度100%。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机构信息和工作信息,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确实为群众节省了办事时间,提高了行政效率,但在公开的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
2.公开形式的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
3.长效的工作机制建设仍需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新工作,本局将认真总结经验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2017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加强本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增加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7年,围绕本局行政执法的职能,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很多信息需要及时更新和增加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