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延安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延安市物价局组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延安市物价局调研法制科联系。(电话:0911-2160228,邮箱:24722442@qq.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按照市电子政务办关于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积极做好网站建设和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发布等工作,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保证了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较好的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一是不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2016年市物价局组织市直物价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学习。派人参加了陕西省物价局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培训,参加了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员培训会,对《全市2016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登录系统进行了系统学习。参加了市委网信办联合中国移动延安分公司主办的延安首期互联网知识大讲堂。参加了市委网信办组织的全市互联网舆情工作暨市内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培训班。2016年共派出25人次参加各类学习培训,通过一系列的学习,不断提高了市直物价系统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为强化市直物价系统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局调研与法制科具体落实,信息公开方面我们按照“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物价系统的各科室和下属分局,政秘科和调研与法制科每年都要进行集中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列入科室分局的年终考核,进一步夯实了责任,确保工作措施到位。三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工作落实。根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机关价格宣传工作制度》、《机关保密工作制度》,《延安市物价局价格宣传工作通报制度》、《延安市价格信息网网站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2016年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程序,维护政府信息的严肃性,各类制度落到了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物价局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发布各类信息611条,其中政务信息151条,价格工作动态信息260条,其他公开类信息152条;2016年我局建成的“延安物价”微博发出14条信息,微信公共平台发出11条信息,回应了社会重大关注;回复网民留言23条,答复率100%。全面更新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价格公示”栏目,进一步完善丰富了“市场价格信息”板块的信息,增加了价格指数分析栏目,并将价格监测分析等相关重要信息发布到网站,方便了群众对价格市场信息的了解和查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建立网上在线受理,现场办理、邮寄等多渠道多途径的办理方式,对在受理范围内的申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答复,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能够耐心讲解,发出告知书,避免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出现。2016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物价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全年度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2016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结率100%,均满意。

七、存在主要问题和2017年工作要点
今年市直物价系统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在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确实为群众节省了办事时间,提高了行政效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相关板块建设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补充增加;三是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业务学习不够。
针对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2017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工作:
一是制定《延安市物价局信息公开和报送制度》,明确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公开和报送职责,将工作任务细化到人,加大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力度。
二是组织各县区物价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信息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干部信息写作能力和信息稿件的质量,确保信息来源。
三是继续增加网站板块,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增加场景服务、在线访谈等板块。
四是加强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