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规〔2022〕004-市政府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化工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试行)》已经2022年8月5日第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化工产业投资指导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延安市化工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依据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信部《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等政策,结合我市化工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
(二)《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产业集中区或园区新增投资建设的化工项目。对禁止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投资建设,行政机关不予核准、备案,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类项目,除事关全市化工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要外,原则上不得新建;确需新建的,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充分论证后按程序进入。《目录》之外且非中省明确限制、淘汰和禁止的为允许类项目,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依规、平等投资建设。《目录》执行中,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或禁止类的项目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三)《目录》推进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高端化发展战略,围绕延链补链强链,鼓励补齐基础化工产业链短板,发展化工终端系列产品及下游深加工业。鼓励引进对产业链发展至关重要的、采用国家允许的工艺技术的补链项目,鼓励节能效果明显的新技术应用。鼓励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的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通过限定产业规模、技术标准及环保要求等倒逼传统产业加快升级改造,推动全市化工产业高端化、终端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
(四)《目录》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限制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高耗能、高污染、高安全隐患的项目进入,严格控制安全风险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其中,禁止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进入,禁止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进入,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入。
(五)《目录》可依据园区功能定位、区域位置、发展规划、规划环评、安全评价等规定和要求,园区依据指导目录,推动园区聚焦主业、协同发展,避免同质竞争。全市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只在园区布局。
(六)市发改委牵头设立全市化工产业准入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认为需要论证的重大项目、市场主体疑议项目等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七)本《目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2024年9月30日废止。
一、鼓励类
1.列入国家规划的百万吨级煤制油。
2.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高碳醇、芳烃生产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
3.百万吨级洗中煤综合利用制高熔点蜡、无芳溶剂油以及润滑油基础油。
4.PVB、PP改性产品、EVA和辛烯-1等生产及下游深加工,工程塑料、改性树脂、高端热固性树脂及其树脂基复合材料等高分子新材料改性制备技术开发与应用。
5.10万吨/年及以上离子交换法双酚A、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0万吨/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万吨级己二腈生产装置,万吨级脂肪族异氰酸酯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6.乙烯—乙烯醇树脂(EVOH)、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PI)、聚乙烯辛烯(POE)、茂金属聚乙烯等特种聚烯烃、高碳α烯烃等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
7.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热塑性聚酯弹性体(TPEE)、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动态全硫化热塑性弹性体(TPV)、有机硅改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生产。
8.高端聚酯类产品(PCT、PTT、PBT等)及差别化、功能性PET聚酯的生产。
9.高端尼龙及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
10.聚芳醚酮/腈液晶聚合物(LCP)、聚苯硫醚(PPS)、聚苯醚、芳族酮聚合物、聚酰亚胺、聚芳醚醚腈等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
11.高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
12.非结晶型共聚酯(PETG)、高性能聚甲醛及改性产品生产。
13.5万吨/年及以上溴化丁基橡胶、溶聚丁苯橡胶、稀土顺丁橡胶、丙烯酸酯橡胶,固含量大于60%的丁苯胶乳、异戊二烯胶乳开发与生产。
14.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发与应用。
15.新型锂电池正极、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和软包装材料等,燃料电池用关键材料,锂电池回收再利用。
16.氢气资源综合利用(用于燃料电池等),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
17.CO2化学法生产化工产品综合利用技术(CO2加氢制甲醇和其它烃类、氢甲酰化、羰基化过程)。
18.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与煤化工联产技术开发与工业化示范应用。
19.水性木器、工业、船舶用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用于大飞机、高铁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防腐涂料生产。
20.改性型、水基型胶黏剂和新型热熔胶开发与生产。
21.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安全型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绿色合成橡胶助剂生产。
22.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生产。
23.为柔性板配套的聚酰亚胺薄膜和导电涂料生产。
24.面向石化化工、冶金、生物工程等领域的高性能分离膜开发与生产。燃料电池膜及工业用高性能双极膜装备开发与生产。中高端锂离子电池隔膜、软包装膜材料、聚氟乙烯(PVF)和聚偏氟乙烯(PVDF)背板膜、含氟质子交换膜和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用偏光片开发与生产。
25.3D打印用光敏树脂以及聚醚醚酮、聚醚醚酮酮(PEEKK)、碳纤维增强尼龙复合材料(200℃以上)、彩色柔性塑料、PC—ABS材料等耐高温高强度工程塑料开发与生产。
26.石化基生物降解塑料(PBAT)、聚乙醇酸(PGA)、聚丙交酯(PLA)、聚羟基脂肪酸酯(PHA)、聚碳酸亚丙酯(PPC)、生物基二元酸二元醇共聚酯、生物基多元醇及聚氨酯、可降解纤维素基呋喃基的聚酯和呋喃尼龙等环境友好型材料。
27.石墨烯改性的储能器件、功能涂料、改性橡胶、热工产品以及特种功能产品开发与生产。
28.煤油共炼和煤油气综合利用制甲醇、芳烃、烯烃等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应用。
29.利用风、光可再生资源制氢与煤油气综合利用耦合生产技术开发与工业化示范应用。
30.百万吨级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技术开发与工业化示范应用。
31.汽车挡风玻璃用聚氨酯密封胶、汽车用有机硅密封胶、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树脂车用胶黏剂、热熔胶用EVA等开发与生产。
32.稀土改性EVA胶膜材料、EVA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膜、太阳能电子浆料开发与生产。
33.特种环氧树脂。
34.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
35.染料、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36.对园区产业链发展至关重要、采用国家鼓励的绿色工艺技术的补链项目。
37.节能效果明显的新技术应用。
38.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的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二、限制类
1.新建单系列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甲醇、烯烃等基础化工装置(列入国家规划的或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示范项目除外)。
2.煤热解装置(兰炭产品全部在本项目内转化,不销售商品兰炭的除外)。
3.煤焦油加工装置(现有焦化企业产业链延伸除外)。
4.中省产业政策明确的其他限制类产品、工艺、技术、装置等。
三、禁止类
1.50万吨/年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兰炭装置。
3.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4.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
5.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6.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7.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8.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9.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10.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1.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12.新建光气、硝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项目。
13.新建《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
14.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
15.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次性投资医药全产业链的除外)。
16.单位乙二醇产品综合能耗高于2.4吨标煤、新鲜水耗大于10吨的20万吨/年以下煤制乙二醇装置(新建合成气一步法制乙二醇等先进工艺技术的升级示范除外)。
17.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18.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电石法乙炔)、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溶液法制各类弹性体除外)。
19.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20.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生产装置。
21.新建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22.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23.中省产业政策明确的其他淘汰类、禁止类产品、工艺、技术、装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