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规〔2024〕001-市政府001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陕司通〔2023〕73号)要求,我市对市政府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布且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实施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根据上位依据规定相应的有效期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外,原则上到期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发布。
二、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修改并公布,逾期未公布的,自2024年4月1日起宣布失效。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