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已完成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公布。
本基准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5月20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的通告》(延政函〔2019〕9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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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