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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11-10 11:18

苏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撂荒土地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第6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调查摸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

按照中省安排部署,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坚持以行政村为排查单位,分类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耕地撂荒问题逐块造册登记,建立问题台账,通过纳入高标准农田、土地流转或托管服务带动、修缮恢复生产道路等措施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推进复耕复种。目前,全市排查发现的8.05万亩撂荒耕地已全部整治整改到位,其中已复耕复种7.94万亩(复种玉米、小杂粮等粮食作物7.85万亩,发展其他0.09万亩)、整改合规0.11万亩。

二、强化政策引领,有效遏制撂荒耕地增量

一是加大政策激励引导。及时足额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支持小农户开展土地流转,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耕种收托管服务,逐步扩大规模化生产经营规模,有效解决因劳力不足撂荒问题。

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市政府办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知》,坚持在每年3月底前,以行政村为单元全面摸底排查,压实排查责任,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发现撂荒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当年春播前必须全部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对撂荒的一般耕地,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粮、棉、油、蔬菜、饲草等农作物种植,年内完成复耕复种。

三是遏制撂荒地增量。严格落实中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项目向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方面倾斜的政策措施,将“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抛荒撂荒2年以上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抛荒3年以上的承包方纳入本地不良信用记录”的政策规定及时宣传到村到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也出台了多种形式的复耕复种激励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补助措施激励,耕地撂荒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三、开展督导核查,严格执行奖惩兑现政策

将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组成联合督导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弃耕撂荒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停止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再次发生。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联系人:马 杰 联系电话:0911-709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