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11-10 11:10

任小梅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医药诊疗项目报销比例的建议》(第1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医保局要求,市医保局已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重点将优势突出、诊疗方案成熟、治疗费用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DIP付费,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全面落实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将中医药服务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含门诊慢特病)范围,医保支付对中医药服务不设置不合理限制。目前,新版药品目录收载中成药1343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成药62种,中药饮片892种,并协调省医保部门将市中医医院26种院内中药制剂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将中医外治、中医骨伤等八类122 项、子项目62项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诊疗项目。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联系人:马 杰 联系电话:0911-709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