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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5 17: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森林草原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森防办128日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气温回暖,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连续数日维持在4级(高度危险等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火隐患增加,先后发生3起因烧荒和焚烧秸秆的野外火情。加之春节林区人员返乡,群众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活动剧增,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风险明显增大。各县(市、区)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顾大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对春节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按照“五责”体系,切实把防灭火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各个环节,做到工作有部署、措施有保障、责任有落实,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秩序不乱、力度不减,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凡因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得力,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延安市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切实加强民俗用火、农事用火管理,严控林区上坟烧纸,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祭祀用火等行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按照“分片包干、网络化覆盖”和“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火灾多发区、易发区进行全面的火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重点林区道路和景区入口要设立检查站,各类瞭望、巡护人员按要求上岗到位,加大重点部位巡查,强化重点人群管护,切实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严防人为火灾发生。对重点防灭火单位和核心部位,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林区、乡镇、林场加强巡查巡护,严防死守,对非法用火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野外用火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整改。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灭火意识

针对春节期间林区活动人员增加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专项活动,充分利用电台、互联网信息、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条例》《延安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延安市烟花爆竹孔明灯禁限放管理规定》《延安市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共同关注、参与、支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氛围。

四、加强应急准备,提升扑救能力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全面落实扑火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物资储备和一线森林消防队伍的慰问等工作。春节期间,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驻防森林消防部队要全员备勤、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要留足备勤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演练,熟练掌握扑火技能,提高火场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立即组织扑救,做到“随叫随到、说走就走”,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避免小火酿成大灾。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靠前指挥,第一时间抵达现场组织扑救,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严格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要强化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调度、卫星热点反馈工作,准确掌握火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瞒报、迟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未能及时上报情况的将予以严肃追责。各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要将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值带班安排于25日前报市森防办,同时上报各乡镇、林场值班电话,以备抽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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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