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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延安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12 16:35

省政府: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全面部署、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逐项落实的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法制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我市被确定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后,率先在全省组建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市发改、工商等28个部门10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职责划转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审批,2018年4月8日正式对外开展业务。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定了《延安市集中审批工作运行规程》和投资项目、城建环保、交运林水、市场服务、社会事务五大类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审批管理办法和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规程和办法加强审批管理,确保规范运行、依法审批。二是精简审批事项,推进群众办事便利化。开展了行政审批“瘦身”行动。对市级划转的10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两轮“颗粒化”梳理,梳理出保留、下放、取消、合并和转为管理事项“五个清单”,共保留事项82项,下放审批权限4项,取消4项,合并8项为4项,转变管理方式12项;将406个子项精简整合为350项;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并公布了零次跑、一次跑事项清单,其中零次跑事项10项、一次跑事项141项,占总事项的43%。对非要件材料,实行容缺承诺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审批效能。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工作高效运行。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将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为民服务一个大厅办理,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二)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5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后,市政府围绕住建部确定的改革重点目标任务,全力建设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五个一”审批管理体系。一是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成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环保规划等31个规划图层叠加,规划区面积6506平方公里。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166.61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边界控制线487.8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控制线421.67平方公里,形成了中心城区“一张蓝图”。梳理规划区计划实施的项目219个,全部纳入“多规合一”项目库,其中52个项目在业务协同平台进行策划、生成项目5个。二是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项目审批监管全过程,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审批管理系统、审批中介服务大厅和审批效能督查系统四大模块,2018年10月20日上线运行,与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市级“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和叠加的“一张蓝图”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一网申报、网上办理,数据入库、信息共享,全程留痕、跟踪监管目标。目前,审批管理平台注册项目180个,申报项目139个、事项219个,已办结事项122个。三是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要求,在为民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10个窗口。将政府投资类和企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缩减至120和90个工作日。组建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专门研究改革措施,强化推进改革。强化业务干部培训和管理,打破单一审批业务限制,逐步打造全科型受理队伍,建立“无差别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四是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了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统一各审批阶段制式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等目录清单,既节约办事成本,又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五是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审批管理办法、操作流程、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多评合一”实施办法、“多图联审”实施方案、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专家库管理办法、改革试点工作考评督查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改革试点配套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有章可循、依法依规办理

(三)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坚持放管结合,构建市场监管新体系。制定了《延安市简化登记和简易注销行动方案》《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善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目标明、责任清。以“简政放权”为核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32项前置审批目录。加大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开展“全员登记”培训,建立服务窗口领导值班制度。组织召开了全市市场主体培育推进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和培育市场主体的意见》。二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抓手,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制定了《信用延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延安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延安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延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编制了《延安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指导目录》,组织指导各级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了督查通报机制和常态化 “红黑名单”发布管理机制。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明确的原则、范围、程序,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2018年,《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颁布了该条例。

(二)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一是严把制定审核关,确保文件合法有效。在文件审查中,对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文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进行审查。2018年,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5件,颁布实施31件。二是加大备案力度。2018年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31件,县区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9件,报备率均达到100%。三是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制定了《延安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开展了6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市不存在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市县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范性文件342件,其中废止49件,修改57件。对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取消建议6条、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取消建议1条,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保留建议8条,保留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取消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清理2011年以来颁布实施的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废止2件,保留4件。清理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废止1件,修改1件,保留3件;清理各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保留2件。清理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涉及民营经济发展规范性文件31件,其中拟废止1件,保留30件;清理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已修改1件,拟修改2件。

(三)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截至2018年底,市政府已连续聘任法律顾问9届。2018年共审查市政府重大项目合同67件,回复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4件,答复市政府涉法事务1件。市政府出台了《延安市外聘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得到加强和规范。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出台了《延安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对各部门梳理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职权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行政执法责任得到夯实。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延安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内容。二是完成执法证件申领和换证。开展了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构有效期满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工作。2018年11月,经上报省政府法制办,为市县两级共4000余名资格审查和考试成绩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截至2018年底,执法证件均已发放给执法人员。

三、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持续加强

(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修订了《延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全年参加行政应诉47起。

(二)严格审计监督。2018年我市安排审计项目125个。项目涉及重大政策执行、追赶超越、财政财务、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经济责任、国有企业、民生专项资金等方面,基本实现了审计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出台了《延安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新闻动态类信息12763条、公开政府信息4564条;“市长信箱”收到有效来信331件,回复331件,回复率100%;开展民意征集12次,网上调查6次。二是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微信、微博及手机客户端及时传递权威政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解读,全年共解读25期;针对百姓关注的重点工作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录制“在线访谈”节目7期。三是扎实开展“两进”活动。组织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活动9次,共邀请各县区、社会各界、群众代表200余人次。寒暑假各安排100名见习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各县区至少安排了30名大学生进行实习。“两进”活动已经成为我市推进政务公开,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搭建政民联系的重要平台。

四、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一是加强重大涉稳问题摸排化解。组织开展了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18个领域和重点群体的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梳理,建立台账,逐一进行交办,全面落实稳控化解责任。二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利用基层力量摸排各类矛盾纠纷,日排查报告、周研判交办,使全市“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三是加强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市信访部门组织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大力推进网络信访、视频接访,及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依法解决信访问题,促进了信访秩序持续好转。四是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了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组、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点,构建了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二)加强行政复议。2018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2件,其中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不予受理16件,受理286件。受理的案件中审结267件,正在审理9件。收到行政应诉案件47件,其中经过行政复议后起诉的案件33件,人民法院已审结20件,未审13件。

(三)加强行政调解、裁决和仲裁一是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制定出台了《延安市行政调解办法》,界定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和行政调解机关,明确了行政调解程序,并对政府工作部门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加强行政裁决。召开行政裁决工作推进会,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要求负有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本部门的行政裁决纠纷类型、行政裁决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进行认真清理,对过去行政裁决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取得的实效等进行全面自查。三是加强仲裁。2018年延安仲裁委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447件,涉案标的额约14亿元。按照审限要求到期结案案件391件,已结案件374件。其中调解和解317件,裁决34件,撤诉23件。仲裁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

市政府把创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召开了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延安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将97项工作任务分解到48个工作部门和机构,确定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任务完成时限,夯实了工作责任。二是全员学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了市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3次以上法律学习。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均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围绕公共法、专业法、依法行政理论、行政执法理论与操作实务等内容每年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建立了政府法制干部法律学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制定干部年度学法计划,一季度学一法。不定期组织市县政府法制干部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法制干部的履职能力得到提升。三是加强检查指导,严格督查问责。建立了严格的督查督办机制,设立了创建工作台账,建立了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系与沟通,督促指导创建工作。6月底,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示范创建工作督查督办专题会,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部门督促批评,并限期整改。四是精心归集资料,周密做好验收准备。逐项对标《陕西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指标》,对相关资料进行查缺补漏和全面梳理,形成了完备的举证资料。制作了专题纪录片《法治延安进行时延安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工作纪实》。我市创建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通报表扬,被命名为全省唯一的“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肯定,这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鞭策和鼓励。但离中省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县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存在差异,发展不均衡。二是部分县区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中宏观和原则性规定多,实质性举措少。三是一些县区和部门依法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四是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探索不足,在行政执法和体制改革中,面对新困难、新问题创新能力不足,行政执法监督也亟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市将突出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一是持续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统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各个部门,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二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升领导干部推进依法行政意识。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精细化。细化分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和措施,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追责问责,对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认识不足、进度缓慢乏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大事,也是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的大事,关系人民群众福祉。通过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如期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宏伟目标。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