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第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延安市第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第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延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延安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5年5至7月举行,具体比赛时间以各项目补充通知为准。
四、竞赛项目
田径、举重、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散打、乒乓球、足球、排球、篮球、三人篮球、羽毛球、少儿体操、越野滑雪(滑轮)、轮滑、拳击、水上(陆地项目)、游泳、射击、射箭、柔道等20个项目,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市体育局统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五、参加单位
子长市、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志丹县、延川县、延长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黄陵县、宜川县、黄龙县。
六、竞赛分组
田径:
甲组(15-16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乙组(13-14岁):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丙组(12岁以内)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乒乓球:
U14(13-14岁):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U12(11-12岁):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U10(9-10岁):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U08(8岁以内):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篮球、三人篮球:
男女(14-15岁):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柔道:
甲组(14-15岁):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乙组(12-13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羽毛球:
甲组(12-13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乙组(10-11岁):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足球:
男女(12-13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排球:
男女(16岁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跆拳道:
甲组(13-14岁):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乙组(10-11岁):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少儿体操:
U8(7-8岁):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U6(6岁):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U5(5岁):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越野滑雪(滑轮)、射箭:
甲组(15-16):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乙组(13-14):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丙组(12岁以内):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轮滑:
U13(12-13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U11(10-11岁):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U9(8-9岁):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拳击、水上(陆地项目):
甲组(15-16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乙组(13-14岁):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游泳:
甲组(10-11岁):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乙组(8-9岁):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射击:
甲组(16-17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乙组(14-15岁):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丙组(12-13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丁组(10-11岁):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七、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延安市籍适龄青少年运动员,以身份证(2014年以后办理带指纹)、户口簿、学籍为参赛依据。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须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和学籍双重认定,如两者不统一,以学籍为准〔非延安市户籍运动员必须是注册单位辖区内在校在籍(学籍两年以上)在读学生〕。学籍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学籍在延安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应代表原输送县(市、区)参赛〕。
(四)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或市直各运动队)以及各县(市、区)与外省、市协议、联合培养、引进、交流的适龄运动员不得代表任何单位注册和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未经市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进行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或代表外省、市)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延安市所有比赛或代表延安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
(七)已注册取得参加市运会、省运会(或省锦标赛)资格的运动员户籍、学籍、参赛资格转出本市者,不得参加延安市所有体育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每1名运动员、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
(二)各县(市、区)输送到省、市直各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符合竞赛规程要求者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所训练项目比赛。
(三)参赛单位代表团各代表队可冠名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为提升基础大项和“三大球”青少年体育竞技水平,各县(市、区)代表团必须参加田径、足球、篮球、排球项目。
(三)各项目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运动员服装须统一整齐,颜色、号码、广告、标识等按照单项竞赛规则和规程执行。
(五)运动队、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故弃权运动员则从该代表队扣除1枚金牌,并扣除13分,如代表队无故弃权则从该代表团总分扣除4枚金牌,并扣除52分。
(六)凡在报名之后,比赛开始之前查实有违反参赛资格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凡在各比赛开始之后,结束之前查实有违反参赛资格者,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包含小团体、集体项目)成绩外,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比赛项目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违反参赛资格规定者,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包含小团体、集体项目)成绩外,其他运动员(包含小团体、集体项目)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8名。第一名计12枚金牌、320分,第二名计10枚金牌、280分,第三名计9枚金牌、260分,第四名计8枚金牌、240分,第五名计7枚金牌、220分,第六名计6枚金牌、200分,第七名计5枚金牌、180分,第八名计4枚金牌、160分;
(二)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个别项目存在并列名次、积分不同情况,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三)对比赛获得前三名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并对获得1-8名者颁发获奖证书。
(四)各县(市、区)参加2022年至2024年度市级青少年比赛单项比赛获得的总分之和计入各县(市、区)代表团成绩。
(五)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输送到省各运动管理中心的运动员(含签订协议或合同)每人记2块金牌26分(需出具省体育局下发的文件及省直各运动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输送到市直训练单位,且报名参加省十八运会周期比赛的运动员每人记1块金牌13分(需市直训练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成绩记入各代表团奖牌和总分内,同1名运动员在一个周期内只计入1次输送成绩。
(六)各县(市、区)输送的运动员在市八运会周期内代表国家、省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冠军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比赛获得录取名次者,分别按不同比例的奖牌数和分值,记入各代表团奖牌和总分内。记分办法为:
1.单人项目:
(1)奥运会获前八名,市运会分别按20、18、16、15、14、13、12、11枚金牌统计,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照3枚金牌计算;分值按照20倍计算。
(2)亚运会获前八名,市运会分别按16、14、12、11、10、9、8、7枚金牌计算,每获得亚运会1张入场券按照2枚金牌计算;分值按照16倍计算。
(3)全运会获前八名,市运会分别按14、12、10、9、8、7、6、5枚金牌计算,每获得全运会1张入场券按照1枚金牌予以计算;分值按照14倍计算。
(4)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获前八名,市运会分别按12、10、8、7、6、5、4、3枚金牌计算;分值按照12倍计算。
(5)亚洲锦标赛(冠军赛)获前八名,市运会分别按10、8、6、5、4、3、2、1金牌计算;分值按照10倍计算。
(6)全国锦标赛(冠军赛)获前三名,市运会分别按8、6、4金牌计算,前八名分值按照8倍计算。
2.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按照单人项目记牌、记分办法减半计算。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单位最多不得超过单人项目所获名次予以记牌、记分的最高数。
| 计牌数运动会名称 | 第 一 名 | 第 二 名 | 第 三 名 | 第 四 名 | 第 五 名 | 第 六 名 | 第 七 名 | 第 八 名 | 入 场 券 | 计 分 |
奥运会 | 20金 | 18金 | 16金 | 15金 | 14金 | 13金 | 12金 | 11金 | 3金 | 20倍 |
亚运会 | 16金 | 14金 | 12金 | 11金 | 10金 | 9金 | 8金 | 7金 | 2金 | 16倍 |
全运会 | 14金 | 12金 | 10金 | 9金 | 8金 | 7金 | 6金 | 5金 | 1金 | 14倍 |
世界锦标赛 | 12金 | 10金 | 8金 | 7金 | 6金 | 5金 | 4金 | 3金 | 12倍 | |
亚洲锦标赛 | 10金 | 8金 | 6金 | 5金 | 4金 | 3金 | 2金 | 1金 | 10倍 | |
全国锦标赛 | 8金 | 6金 | 4金 | 8倍 | ||||||
两人以上项目,每人按一半计分计牌,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单位最多按一整项计分计牌。 | ||||||||||
十一、参加人数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5人: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1人;各代表团参加市八运会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二、奖项设置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竞赛成绩贡献奖。
(三)奖牌榜:奖励奖牌总数前六名。
(四)总分榜:奖励团体总分前六名。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前,各单位就是否参加延安市第八届运动会比赛及参赛项目函告市体育局;第二次报名时间见单项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将各项目运动员报名表报送至市体育局。
(二)报到: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上午结束的项目,则下午离会,下午结束的项目,则次日上午离会。
(三)仲裁委员及裁判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经费
参赛费用自理。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解释权属延安市第八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