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延市市监处罚〔2026〕8号 | 宝塔区称鑫调料鲜肉门市(王春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王春惠 | 92610602MA6YHGMR69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雨众”川香鸡柳6袋、“源香”台式热狗肠(原味)23袋、“双典”台湾风味烤香肠1袋、“通乐”玉米台湾烤肠1袋;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主动履行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
附加:行政处罚决定书.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