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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年第三期)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2-25 16:00


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延市市监处罚〔2026〕5号延安顺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延安顺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1610600MAB3AFGB7K高亚东延安顺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5-11-13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直接履行,长期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6日
2延市市监处罚
〔2026〕6号
延安市宝塔区何三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延安市宝塔区何三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92610602MAB3C6K25D何三延安市宝塔区何三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5-11-12的韭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构成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直接履行,长期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6日
3延市市监处罚〔2026〕7号延安市宝塔区陆凡顺水产经销店(个体工商户)(陆翻身)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延安市宝塔区陆凡顺水产经销店(个体工商户)92610602MAB3B45C0J张春辉延安市宝塔区陆凡顺水产经销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抽样日期为2025年09月12日的江团(鱼),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直接履行,长期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6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