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延市监罚〔2025〕103号 | 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延安市宝塔区度美莱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 92610602MAB3C1WU7C | 李嘉明 | 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2.罚款2000元。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 | 自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6日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