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延市市监处罚 〔2025〕90号 | 延安市宝塔区立汇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延安市宝塔区立汇鲜商贸有限公司 | 91610602MAB3CJOU2U | 闫俊刚 | 2025年9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一份《检验报告》(No:20250935J),显示延安市宝塔区立汇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5-07-24的盐瓜子,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设收违法所得396.8元; 3.罚款5000元。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0日 |
| 2 | 延市市监处罚 〔2025〕91号 | 延安市宝塔区仲开烟酒门市(刘仲开)经营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延安市宝塔区仲开烟酒门市 | 92610602MA6YGG181Y | 刘仲开 | 2025年8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按照《延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延安市宝塔区仲开烟酒门市(刘仲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入口处右手边货架第4层层板上发现陈列有进口产品:Rhein Liebling,100%Traubensaft rot mindestens haltbar bis,Ende 12/2020,L-Nr.04/18 0.751,数量:2瓶。上述进口产品瓶身上均未张贴中文标签、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构经营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构成经营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未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未明码标价经营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2瓶; 3.罚款5000元。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0日 |
| 3 | 延市市监处罚 〔2025〕92号 | 延安市宝塔区白东卫调料经销店(白东卫)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延安市宝塔区白东卫调料经销店 | 92610602MAB39J1Y5K | 白东卫 | 2025年9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一份《检验报告》(No:GBZSP(SC)2500047),报告显示延安市宝塔区白东卫调料经销店(白东卫)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5-08-11的白芷,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0元; 3.罚款5000元。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0日 |
| 4 | 延市市监处罚 〔2025〕93号 | 延安市宝塔区舜德工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 延安市宝塔区舜德工贸有限公司 | 91610602MA6YEPKL2T | 郭东 | 2025年9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延安市宝塔区舜德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在售有“西凤好酒”5瓶,上述白酒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红格、孙晓锋当场鉴定并出具《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表》(西凤鉴NO:0003765),证明上述西凤好酒与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侵犯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假冒该公司产品。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西凤好酒”,共计5瓶; 2.罚款3000元。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0日 |
| 5 | 延市市监处罚 〔2025〕94号 | 甘泉县农舍本味生活超市(王卫)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甘泉县农舍本味生活超市 | 92610627MA6YMQD02M | 王卫 | 2025年9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一份《检验报告》(No:GBZSP(SC)2500048), 报告显示甘泉县农舍本味生活超市(王卫)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5-08-25的良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不合格良姜7袋(合计:0.364kg)。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0日 |
| 6 | 延市市监处罚 〔2025〕96号 | 延安市宝塔区兰家坪宏远小区利娃蔬菜鲜肉店(刘文飞)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延安市宝塔区兰家坪宏远小区利娃蔬菜鲜肉店 | 92610602MA6YFMP427 | 刘文飞 | 2025年10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一份《检验报告》(NF202516113J),报告显示延安市宝塔区兰家坪宏远小区利娃蔬菜鲜肉店(刘文飞)经营的抽样日期为2025-09-19的茼蒿,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日 |
| 7 | 延市市监处罚 〔2025〕84号 | 延安市宝塔区新城金上诚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延安市宝塔区新城金上诚生鲜超市 | 92610602MA6YMBF042 | 曹媛 | 2025年10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一份《检验报告》(№:NF202516101J),报告显示延安市宝塔区新城金上诚生鲜超市(曹媛)经营的抽样日期为2025-09-18的【活动】新鲜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8日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