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延市市监处罚〔2025〕67号 | 延安沁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商标案 | 延安沁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 | 91610600MA6YMB6E1A | 李小东 |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4332.95元。。 | 其他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