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3大类26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延安阳光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塔区春辉水产经销点销售的[新鲜]荷兰豆,1批次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子长市富康联合饮品有限公司的富康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标称延川县海浪御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标称黄龙县白马滩灵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纯正山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及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