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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号)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0-17 10:18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3大类食品12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质量指标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延安市安塞区晓娜自助小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自行消毒的筷子(消毒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延安市宝塔区富源祥餐饮店市场沟店自行消毒的大碗(消毒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延安市宝塔区段磊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自行消毒的圆玻璃杯,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富县院小北城烧烤店自行消毒的小碗,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黄陵威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消毒的小碗,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黄龙县三德麻辣烫店(个体工商户)自行消毒的筷子,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洛川朗格益拌饭店(个体工商户)自行消毒的杯子,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八)延安财福佳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花生米,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九)安塞万佳乐超市销售的小花生米,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十)安塞万佳乐超市销售的香蕉,1批次氟唑菌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xls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