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酒类、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5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豆制品、餐饮食品2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残留量超标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志丹县新聚宝餐饮酒店的餐(饮)具(骨碟),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志丹县新聚宝餐饮酒店的餐(饮)具(汤碗),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志丹县宏源大酒店的餐(饮)具(汤碗),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志丹县张媚锦福都餐饮部的餐(饮)具(汤碗),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子长县金泰酒店的餐(饮)具(早餐碗),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富县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腐干,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