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0大类食品21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大类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洗涤剂残留量超标、农药残留超限值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延川县原大小樊饭馆的餐(饮)具(汤碗),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延川县泊雅轩餐饮有限公司的餐(饮)具(汤碗),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延川县泊雅轩餐饮有限公司的餐(饮)具(骨碟),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志丹县刘玉梅蔬菜门市销售的芹菜,1批次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吴起县永旺豆制品批零店销售的小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