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民生领域 / 食品药品安全 / 抽查总体情况、主要问题与核查处置 / 正文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号)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9-19 12:50

近期,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水果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11大类食品24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2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残留量超标问题。(详见附件)。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甘泉县强子生鲜超市销售的宽粉条,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安塞塞北大酒店的餐(饮)具(小碗),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延安市安塞区牛佳慧羊肉店的餐(饮)具(小碗),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甘泉县尚座客火锅店的餐(饮)具(碟子),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甘泉县尚座客火锅店的餐(饮)具(杯子),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延长客隆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手工粉条(宽),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延长客隆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手工粉条(细),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