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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114批次合格食品、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号)

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共计116批次样品,其中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洗消剂残留量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问题(详见附件)。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黄龙县吴记外婆粥屋的餐(饮)具(米饭碗),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延川县康利来蛋糕店销售的枣泥蛋糕,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黄龙、延川县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