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6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陕西省延安市杜甫川202号延安中皇商贸有限公司(餐饮部)抽检餐饮具(一尺圆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45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大肠菌群检出问题
(一)在陕西省延安市杜甫川202号延安中皇商贸有限公司(餐饮部)抽检餐饮具(一尺圆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正和广场延安泰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丽豪酒店抽检餐饮具(圆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在陕西省延安市杜甫川202号延安中皇商贸有限公司(餐饮部)抽检餐饮具(汤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在陕西省延安市杜甫川202号延安中皇商贸有限公司(餐饮部)抽检餐饮具(正方形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在陕西省延安市杜甫川202号延安中皇商贸有限公司(餐饮部)抽检餐饮具(米饭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万源便民市场一期二楼5—11号延安盛泊餐饮有限公司抽检餐饮具(面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万源便民市场一期二楼5—11号延安盛泊餐饮有限公司抽检餐饮具(椭圆凹形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二道街中心巷66号院101宝塔区凤凰爱上又见面抽检餐饮具(棕色敞口大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九)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二道街70号院4#-1层2#延安市宝塔区刘定胡辣面餐饮有限公司抽检餐饮具(大面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二道街70号院4#-1层2#延安市宝塔区刘定胡辣面餐饮有限公司抽检餐饮具(小面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附件:第八期.zip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