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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5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陕西省延安市富县沙梁街富瑞大酒店二楼鄜州明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餐饮具(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60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在陕西省延安市富县沙梁街富瑞大酒店二楼鄜州明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餐饮具(口勺),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3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在陕西省延安市富县沙梁街和润商厦五楼富县和润酒店餐饮部抽检餐饮具(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48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在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凤栖镇府北街工行向东第五家洛川洪七公吃串串店抽检餐饮具(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4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在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凤栖镇府北街工行向东第五家洛川洪七公吃串串店抽检餐饮具(口碟),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2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在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石窑坪小区7号楼子长市玉玉巴蜀一品鲜火锅店抽检餐饮具(花边圆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2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在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大禹街道中湾盛世花园十号楼三楼延川县君尝来火锅店抽检餐饮具(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40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北区中环大道延安益康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抽检餐饮具(六寸面碗),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27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九)在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槐里坪合天居4-2-8延长城区二后生烤肉槐里坪分店抽检餐饮具(异形方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3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大肠菌群检出问题

(一)在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雅宁佳苑二楼延吴起县紫气东来酒店有限公司抽检餐饮具(方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在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清泉大酒店三楼至四楼甘泉县清源大酒店抽检餐饮具(带角圆形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在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凤栖镇府北街工行向东第五家洛川洪七公吃串串店抽检餐饮具(筷子),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在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凤栖镇府北街工行向东第五家洛川洪七公吃串串店抽检餐饮具(汤勺),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