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2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延安市甘泉县西门坪美林国际4号楼2楼成都马老幺市井鲜火锅抽检餐饮具(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8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在延安市甘泉县阳光花园4号楼3楼阳光豪泰抽检餐饮具(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57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大肠菌群检出问题
(一)在延安市安塞县二道街门面安塞兴龙饭店抽检餐饮具(汤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在延安市安塞县二道街安塞四川饭店抽检餐饮具(玻璃杯),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在延安市安塞县二道街安塞四川饭店抽检餐饮具(碟子),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在延安市安塞县二道街安塞四川饭店抽检餐饮具(玻璃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在延安市延安市甘泉县清泉大酒店抽检餐饮具(汁子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在延安市延安市甘泉县清泉大酒店抽检餐饮具(6寸圆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