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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2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酒类共4类食品21批次样品,其中15批次合格食品、6批次不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抽检项目

克百威,氧乐果,多菌灵,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敌百虫、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辛硫磷、氟虫腈。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二)抽检项目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M1。

三、酒类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四、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抽检项目

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干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水果干类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水果干类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刺激消化道黏膜,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进而导致免疫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