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做客《延河热线》栏目直播室,对群众关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领域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你好!快到中秋节了,市面上很多月饼礼盒的包装很高档,政府相关部门在月饼的外包装和广告宣传方面有没有什么要求和规定?
答:你好!广告宣传是商业活动的正常现象,这本身是合法的,但是过度包装、过度宣传也是明令禁止的。最近,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对月饼粽子的包装层数、包装材料、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等规定做了修改。一是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二是包装成本受销售价格制约,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三是增加禁用包材,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四是新增混装要求,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五是单独明确粽子、月饼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
对于广告的内容,法律也有具体要求,比如《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专供”“特供”“国宴”“军用”“军供”等用语,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在月饼广告中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含有“无糖”“低糖”“保健”“养生”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以上这些都是月饼广告中比较常见的涉嫌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即将到来的“双节”市场秩序,八月初,市支队专门制定实施方案,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卷等问题,如果大家遇到这类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15向我们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