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延安农业项目品牌及LOGO的建议》(第1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品牌是农业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培育发展农业品牌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建设,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和主导产业开发,大力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积极打造和培育农业品牌,截至2024年,“延川红枣”“黄龙核桃”等6个品牌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延安小米”“甘泉红小豆”等33个品牌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25个农产品被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记产品,“洛川苹果”“延安苹果”“安塞地椒羊肉”“黄龙蜂蜜”分别被评为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品牌农业悄然兴起,品牌效益逐步显现。从区域公用品牌来看,全市对市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统一了品牌标识、品牌LOGO,并对使用品牌企业实行申报授权制度,有效保护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但从企业品牌来看,同一产品不同商标品牌在同一区域内同质化严重,小品牌、小范围、小规模经营现象普遍,形不成拳头产品和进军市场的合力,致使品牌经营价值和市场占有率不高,品牌效益的潜力得不到充分体现。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宣传营销,提高品牌声誉
农产品市场营销是农民实现农业增收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提升,扩大农产品市场影响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我们将按照中省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积极开展产销精准对接活动,组织“延安小米”“洛川苹果”“黄龙蜂蜜”等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参加中国农交会、丝博会、农高会和全国消费帮扶重点城市及重点产区调研交流等产销对接活动,积极展示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提升全市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份额,助力农户增产增收。广泛开展品牌宣传,采取展示展销、专题推介、印制宣传彩页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以苹果、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为主的品牌宣传推广活动,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声音,不断提高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声誉。同时,以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重点,继续扩大农产品认证面积,加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证后监管工作,严格认证程序,严把认证质量审核关,培育壮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促进全市认证品牌有序发展。
二、开展监测评估,维护品牌形象
开展品牌评估监测是品牌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估监测可以了解品牌的影响力、认知度、形象等关键指标,指导品牌持有者更好地掌握品牌形象和市场状况。今年,我们按照主体自评、市级复核的方式对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开展监测评估工作,不断维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省级、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特色优势,包括从品种培优、产地环境、检验检测、分等分级、包装标识、仓储流通、市场营销等全过程。力争差异化竞争,避免同质化内卷,逐步将区域优势特色农业品牌建设经验推广应用至所有区域公用品牌。制定出台《延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品牌使用与管理,保证和维护其质量、信誉和特色,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整体效益,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质量监管,提升产品品质
一是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作用,积极统筹乡镇基层检测点不断强化抽检力度,分区负责,督促指导农业生产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出基地、不入市场,真正把握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第一关,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稳步推动区域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二是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认真开展市级例行监测,对各级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协同有关县(市、区)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跟进监督抽查。同时,加大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比例,使监督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三是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积极协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地域通过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四是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大力推广食用承诺达标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进以蔬菜、水果、小杂粮、干果、畜禽(蜂)、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并逐步向其他重点品种推进,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衔接,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推动全市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黄亮 电话:0911-7099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