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校外书画培训机构监管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第55号)已收悉。我局对该提案高度重视,在接到提案的第一时间组建了工作专班,围绕提案内容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现将提案重点内容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延安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中共延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市文旅局积极配合市双减办统筹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落实,督促各县(市、区)文旅局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规范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工作要求,在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积累了一些结合我市实际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
一、严格审批管理,健全监管机制
严格培训机构审批,协调行政审批部门对照《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以下简称“指南”)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流程,确保所审批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齐全,安全合规。
《指南》要求开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住建部门消防验收或备案(俗称:二消)。市文旅局通过实地检查、调研等途径了解:根据延安市生源、办学规模、建筑等实际情况,大部分机构无法取得住建部门消防验收或备案证明,故无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基于此,我局多次与教育局、行政审批、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按照《指南》要求和延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并要求属地文旅局报县(市、区)政府同步推动解决机构实际问题,现大部分县(市、区)已打通审批通道。如宝塔区提供一消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报告即可办理许可手续,解决了办证难问题。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局正在督促各县(市、区)文旅局逐步引导、督促具有办证条件、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办证。
同时,充分发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功能,将包括书画类的所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督促机构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使用正规出版的教辅教材资料;机构聘用的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目前,机构运营不断规范,全市合规艺术类培训机构307家,其中宝塔区101家。
二、加强预收费监管,严格资金管理
我局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六部门印发《延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推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全流程规范管理,有效防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恶意关停”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培训预交费一律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格执行一次性缴纳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费用且单次不超过5000元的硬性要求,坚决遏制预收费资金“体外循环”、过高收费、恶意涨价、过度逐利行为,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学后付”方式提供培训服务。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培训行为
我局持续强化政策学习,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惩戒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场所通过行政命令方式予以关停。如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供销大厦23楼的美术、钢琴培训班、七里铺宝苑大厦608杨芹书法班予以关停,并责令机构退还了学员费用。
四、树牢底线思维,加强安全管理
始终将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要求机构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从严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加强线上检查巡查,对新入职人员及时进行核验查询,防止有不良前科记录的人员入职培训机构。每年对机构进行1次集中消防培训演练。今年以来,根据涉企行政执法专项工作要求减少了实地检查频次,但在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日常管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培训氛围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资源,要求属地文旅局通过《致家长信》、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引导家长和学生树立正确成才观、教育观,破除“双减”政策以来,“弯道超车”“抢跑文化”的影响,营造良好教育氛围。同时畅通投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艺术类教育培训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必修课,是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诚挚感谢王凌委员对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的长期关注和支持,您的提案为我局精准把握问题、科学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有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执行中省政策,加大市场指导和管理力度,敦促各县(区)文旅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市文旅局将继续密切与政协委员的联系,积极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力争取得各界支持,努力推动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欢迎您继续指导和支持我局的工作。
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王利军 联系电话:1590918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