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王亚玲、张海军、李爱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流感疫苗等二类疫苗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的建议》(第29号)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的政策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保障公民在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费用支出有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号)相关制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因此,我局一直未将非计划免疫疫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延安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经过我局多次调研,在充分考虑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实际运行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拟进一步优化全市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本次优化调整范围包括将非计划免疫疫苗及接种费用纳入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报销,并可以用于家庭共济,我局已向省局上报了《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请示》,待省医保行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我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可以完成医保直接结算报销。目前,因二类疫苗未纳入报销范围,故无法报销疫苗和接种费用。
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我们将深入研究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衔接。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确保参保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
(联系人:徐飞 联系电话:0911-7092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