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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惠**
信件编码:
GPPS20241223XPHX
来信时间:
2024-12-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相关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1.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有效期至6月30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的通知是根据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起草发文是否继续有效。 2.项目完工总投资超过概算百分之10以上,商同级审计部门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百分之10以内的程序是什么程序,应该如何办理。 请市领导予以解读解答。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12-26
回复单位:
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1.《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继续有效。为了规范延安市级政府投资行为,延安市政府于2022年7月25日出台了《延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延政发〔2022〕7号),是指导延安市政府投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请参照执行。

2.根据《延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延政发〔2022〕7号)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不得超过批复概算。对符合调整概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调整事项实施前向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提出概算调整方案,并依据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意见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延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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