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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7-16 10: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5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会商机制的通知》(陕司通〔2024〕9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部门协同、科学研判、综合施策、统筹推动原则,由市司法局牵头,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到2024年年底,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二、工作机制

建立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联系和沟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工作机制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协调副秘书长、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工作机制成员,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工作机制由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调整成员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设置

1.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会商机制的通知》(陕司通〔2024〕96号)要求,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责任单位: 市县两级机构编制、司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2.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会商机制的通知》(陕司通〔2024〕96号)要求,县级以上执法部门明确专门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三定”规定中明确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能。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3.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在其“三定”规定中明确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政府职能转变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与执法部门监督机构协调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制度体系

5.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行政执法重要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公开。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各项要求。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7.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依据目录。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8.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装备配备等方面管理工作,推进行政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市县两级财政局、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9.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案例评选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在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必要情形下,在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加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办公室)牌子,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办公室)印章。在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加挂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牌子,使用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印章。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1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2.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强化工作保障

13.各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党委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4.选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且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研究,研究建立能力提升培训机制。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5.制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实行挂图作战,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抓好推进落实。每月25日前,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度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工作机制办公室应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有关情况。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