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延安市2024年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2024年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生态建设成果,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封山禁牧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放牧行为,不断健全完善设施养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整治野外偷牧问题,努力为打好白于山区毛乌素沙地南侵“阻击战”、黄河西岸土石山区综合治理“歼灭战”、延安中部人居环境“提升战”、南部天然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持久战”四场战役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用100天左右时间开展封山禁牧集中整治,使野外违法放牧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6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按照《陕西省2024年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延安市2024年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积极动员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封山禁牧、舍饲养殖的政策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封山禁牧工作的思想认识。
2.摸清底数,建立台账。6月16日至6月25日,各县(市、区)组织各镇街全面排查本辖区内羊子存栏数量、圈舍条件、饲草产量、养殖劳动力等情况,逐村组、逐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养殖户管理台账。
3.分类施策,集中整治。6月26日至9月10日,各县(市、区)结合省、市专项督导反馈和自查发现问题,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对羊子存栏量过大且没有标准化圈舍和稳定饲草来源,以及身体条件不具备舍饲养殖能力的养殖户,限期整改规范;对偏远拐沟山区及省、市、县、乡交界处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排查,严厉打击野外偷牧和跨区域游牧等违法行为,特别对严重破坏未成林造林地,导致林业建设项目不达标,造成资金浪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11日起至25日)。各县(市、区)在封山禁牧取得阶段性进展、野外放牧得到有效遏制、舍饲养殖管理趋于规范后,进一步夯实镇村级林长、村组护林员和林草地所有人(经营单位或经营人)的管护责任,不断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9月25日前,将省、市专项督导反馈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市林长制办公室(市林业局)。
(三)总结成效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9月26日至12月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印发通报,对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导致违法放牧屡禁不止、林草植被仍遭破坏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封山禁牧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林长之治、党政同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完善出台舍饲养殖扶持补助政策,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在“疏”字上下功夫,落实各级支农惠农扶持政策,指导规范舍饲养殖,引导不适合养殖的农户转产转业;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市上将成立两个督导组,由市林长制办公室(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耕办、市融媒体中心参与,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不断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入户讲解等形式,对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建设、封山禁牧、产业发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特别是对重点养殖户,要组织专门力量,把关于封山禁牧的政策讲明白、讲清楚、讲透彻,教育引导群众科学养殖、保护生态,推动形成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支持封山禁牧的浓厚氛围。